question-icon 不动产赠与公证能否公证撤销?

我之前做了不动产赠与公证,把一套房子赠与了别人。现在我有些后悔,想撤销这个赠与。不知道不动产赠与公证能不能通过公证的方式来撤销,这方面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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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不动产赠与公证能否通过公证撤销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不动产赠与,简单来说,就是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土地等不动产无偿送给别人。而赠与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在不动产的产权还没有转移到受赠人名下时,赠与人是可以反悔,撤销赠与的。但一旦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不过,这并不代表经过公证的不动产赠与就绝对不能撤销。《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赠人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即使已经办理了赠与公证,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关于通过公证来撤销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禁止通过公证的方式来撤销不动产赠与公证,但实际上,公证机构通常会要求赠与人先通过法院诉讼等法定程序,获得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赠与可以撤销后,才会办理相关的撤销公证。这是因为公证机构需要依据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确保撤销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如果受赠人不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赠与人想要撤销经过公证的不动产赠与,往往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是对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赠与行为的一种法律确认和保障。 总之,不动产赠与公证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的程序和条件较为严格。如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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