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我之前办理了法定继承公证,现在因为一些家庭原因,我不想按照这个公证内容来了,想问问法定继承公证之后还能不能反悔啊?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做了不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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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在了解法定继承公证是否可以反悔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公证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法定继承公证具有很强的证明力,能够直接作为认定继承事实的依据。 通常来说,如果已经完成法定继承公证,想要反悔并非易事。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的。比如,当事人能提供足够的相反证据,证明该公证存在错误。像公证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或者公证所依据的事实存在错误等。 如果发现公证存在错误,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另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就继承问题达成新的一致意见,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对继承事宜进行重新安排,并签订相关协议。不过,为了确保新协议的法律效力,建议可以再次办理公证或者进行律师见证等。 综上所述,法定继承公证后一般不能随意反悔,但在有法定情形或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存在改变继承安排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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