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后想反悔一定要撤销吗?
我之前做了房产公证,现在有点后悔了。不知道是不是必须要撤销公证才行,不撤销会有什么后果吗?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下房产公证后反悔的话,撤销是不是必经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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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产公证后想反悔是否一定要撤销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房产公证。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从法律层面来说,房产公证后想反悔并不一定非要撤销公证。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房产相关协议或事项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房产公证涉及的是房产赠与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是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除非有法定的可撤销情形。 法定的可撤销情形通常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撤销赠与公证。 如果房产公证涉及的是其他类型的合同或事项,比如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等,要反悔也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解除合同情形。若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随意反悔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会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所以,房产公证后想反悔不一定非要撤销公证,是否撤销要根据具体的公证事项、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或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的具体约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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