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是否属于法院管辖?
我之前工作的单位一直没给我交养老保险,现在我想让单位补缴。有人说可以去法院起诉,可又有人说法院不管这事。我就想弄清楚,补缴养老保险到底属不属于法院管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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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养老保险是否属于法院管辖,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从法律角度来讲,社会保险主要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也明确,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这意味着,对于社会保险的征缴,更多的是劳动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的职责范畴。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补缴养老保险这类涉及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纠纷,法院通常认为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因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可以运用行政权力和专业手段来处理此类问题。 不过,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在这种特定情况下,法院是会对相关纠纷进行管辖和处理的。所以,补缴养老保险通常不属于法院管辖,但因无法补缴导致的赔偿纠纷法院可能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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