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赠与公证后是否还能反悔?
我把房子赠与给别人并且做了公证,现在有点后悔了,不知道在法律上还能不能反悔。我不太清楚赠与公证的效力以及反悔的条件,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有办法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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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房子赠与公证后能否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而公证则是由公证机构对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一般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房子赠与经过公证后,原则上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因为公证赋予了赠与合同更强的法律效力,体现了法律对经过公证的意思表示的尊重和保护。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如果受赠人出现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即使已经对房子赠与进行了公证,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 此外,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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