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公证过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我之前把房子拿去做了公证,但是现在家里情况有变,我有点后悔了,想把房子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公证过的房子还能不能要回来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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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证过的房子能否要回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房产公证。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从法律层面来说,一般情况下,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如果没有法定情形,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要回房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一旦房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就不能再依据该条规定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房子。 此外,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原因进行的房产公证,根据《民法典》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公证过的房子一般不能随意要回来,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撤销权要回房子。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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