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还能反悔让法院撤销吗?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比较常见。那么,达成赔偿协议后是否还能反悔并让法院撤销呢,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在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中,规定了几种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对于工伤赔偿协议,如果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是有可能被法院撤销的。例如,如果存在重大误解,即当事人对协议的重要内容存在错误认识,如对赔偿项目、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等产生错误理解,导致协议结果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那么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显失公平也是常见的可撤销情形。在工伤赔偿协议中,如果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的赔偿标准,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那么该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了不利于自己的赔偿协议,劳动者同样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伤应有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或者以不支付工资、辞退等方式威胁劳动者签订协议,这些都属于可撤销的情形。 不过,要让法院撤销赔偿协议,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撤销协议的请求。 总之,工伤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后,在符合法定情形时是可以反悔并请求法院撤销的,但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