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转让吗?

我签了个合同,后来发现这合同是无效的。现在有人想接手这个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我不太确定能不能转让。想问问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到底可不可以转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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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合同转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是否可以转让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就像不存在一样,双方基于这个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合同双方不能依据这个无效合同主张权利或承担义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指在合同有效存在的前提下,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第三人。而对于无效合同,由于其本身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也就不存在合法的权利义务可供转让。 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毒品的合同,这个合同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即便甲想把自己在这个合同中的所谓“权利义务”转让给丙,也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个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上的效力,不存在可以被转让的合法权益。 再从法理的角度来看,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需要以合同的有效性为基础。如果允许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那么就可能会让一些不合法的行为通过转让的方式继续存在,这显然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综上所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不可以转让的。因为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没有合法的权利义务可供转让,转让无效合同的权利义务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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