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交的定金能不能退?
我在售楼处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就交了定金。可回家和家人商量后,觉得房子有些地方不太合适,不想买了。现在我想知道之前交的定金能不能退,心里很纠结,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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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售楼处交的定金能否退还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定金”在法律上的含义。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这意味着一旦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那么在售楼处交定金的具体场景中,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改变、家庭意见不统一等原因不想购买该房屋了,这就属于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此时购房者无权要求退还定金。 然而,如果是开发商方面存在问题,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进行销售、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等导致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这就属于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比如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资格等,使得合同无法订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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