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销售副总跳槽会遭索赔10万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副总,现在有了更好的工作机会想跳槽。但听说之前有同行跳槽被公司索赔了10万,我不太清楚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索赔是否合理合法。想了解一下,公司销售副总跳槽真的会遭索赔10万吗,在什么情况下公司的索赔是合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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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业限制
  • #保密义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公司销售副总跳槽是否会遭索赔10万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保密义务则是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离职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信息。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对于公司销售副总跳槽的情况,如果该销售副总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或者保密协议,并且违反了其中的相关约定,那么公司是有可能要求其进行赔偿的。比如,销售副总跳槽到了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并且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了新公司,或者利用原公司的客户资源为新公司谋取利益,这种情况下公司依据协议要求赔偿是合理合法的。至于赔偿金额,一般会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来执行,但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然而,如果销售副总没有与公司签订相关的竞业限制协议或保密协议,或者虽然签订了协议但并没有违反其中的约定,那么公司要求索赔10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比如,销售副总跳槽到了与原公司没有竞争关系的行业,或者在新公司并没有使用原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等,公司就不能随意索赔。 所以,公司销售副总跳槽是否会遭索赔10万,关键在于是否签订了相关协议以及是否违反了协议约定。销售副总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应该仔细查看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对公司的索赔有异议,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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