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车祸身亡校方否认工伤是否可以?


在探讨职工车祸身亡校方否认工伤是否可行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里受到的伤害。《工伤保险条例》为我们判断工伤提供了详细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这种情况,如果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条件,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非本人主要责任”,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职工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回到校方否认工伤的问题上。校方如果仅仅是单方面否认,而没有合理的依据和证据,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职工家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权益。首先,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申请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而校方仍然不认可,双方就可能会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行政复议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则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总之,职工车祸身亡校方不能随意否认工伤。职工家属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