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合同诈骗罪有哪些法律依据?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甘肃,处理合同诈骗罪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形。该条文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同时,对于合同诈骗中涉及的数额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相关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明确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调整,但总体上是在司法解释划定的框架内。在甘肃,司法机关在具体办理合同诈骗案件时,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来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与合同诈骗罪有着密切的联系。虽然民法典主要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但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受害者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诈骗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自己因诈骗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例如,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无效、可撤销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刑事诉讼之外,还有途径获得经济上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