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是否能判离?


在探讨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离婚是否能判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诉讼离婚,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过了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并且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比如,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这就符合了《民法典》中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此时再次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仍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进行判断。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或者对方赌博、吸毒的相关证据等,那么对判决离婚是非常有利的。同时,法院也会重视调解,尽力通过调解来解决双方的矛盾。但如果调解确实无法达成和好的结果,且符合法定判离条件,法院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