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超过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吗?
我想用自己的房子作抵押去担保一笔债权,但是这笔债权的金额比我房子的价值要 高一些,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清楚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问一下,能不能超过抵押物价值去担保债权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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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是可以超过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抵押物的价值则是该财产在市场上所具有的经济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没有禁止抵押人以价值低于债权的抵押物来担保债权。也就是说,法律允许抵押物的价值小于所担保的债权数额。不过,虽然法律不禁止超价值担保,但这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一定风险。对于债权人而言,如果抵押物价值低于债权,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即使通过处置抵押物,也可能无法完全实现自己的债权,剩余未受偿的债权部分只能通过其他途径向债务人追偿。对于抵押人来说,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仍需对不足部分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在进行超过抵押物价值担保债权的行为时,债权人和抵押人都应当充分考虑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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