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到人后走了算交通逃逸吗?
我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了一个人,当时心里特别慌,没敢停留就直接走了。现在我特别担心,不知道我这种撞到人后直接走掉的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交通逃逸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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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撞到人后走了是否算逃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交通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提到的第二条相关情形,包含了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等情况。 如果只是轻微碰撞,比如仅造成对方轻微擦伤等,当事人可能因为害怕、紧张等原因离开现场,但主观上并没有逃避承担事故责任、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并且事后主动联系警方说明情况等,这种情况一般不认定为逃逸。然而,如果发生碰撞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如人员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当事人为了不承担责任而直接离开现场,那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逃逸者需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在民事赔偿上可能承担全部责任,在行政处罚方面,可能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若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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