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要到户口所在地还是户籍所在地办理?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办理离婚手续是要去户口所在地,还是户籍所在地。我们双方的户口和户籍地址有些不一样,现在不知道具体该去哪里办理,怕跑错地方浪费时间,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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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户口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其实是同一个概念,它们指的是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 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要根据离婚方式来确定。如果是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选择去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分别在A市和B市,他们既可以去A市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去B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要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一般情况下是要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但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且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比如被告户口在C市,但长期在D市工作生活,原告就可以在D市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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