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还是在结婚登记地办理?
我打算和配偶离婚,但是不清楚办理离婚手续的地点要求。我们结婚登记地和现在的户口所在地不一样,不知道是必须去结婚登记地,还是在户口所在地也能办理,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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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对于办理地点的规定有所不同。 对于协议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意味着协议离婚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而是可以选择到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例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地是A地,但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是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在B地办理协议离婚。 而对于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要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原告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如果被告离开户口所在地,并且在另外一个地方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里就成了被告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就要到被告的这个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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