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举报没有安全员证会怎么处理?


首先,安全员证一般指的是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在消防领域,单位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是保障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其中包括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虽然该条文没有直接提及安全员证,但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是落实这些职责的重要保障。 另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六条规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等消防安全职责。第七条规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如果单位没有配备有安全员证的人员,一旦被消防举报且查证属实,消防救援机构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一般来说,首先会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要求其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如果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正,可能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这样做的目的是促使单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合格的人员来保障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