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自产自销的苗木普通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我公司在业务中取得了一些自产自销的苗木普通发票,不太清楚这些发票能不能用于抵扣税款。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发票是否具备抵扣资格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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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务处理中,取得自产自销的苗木普通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三款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为10%,自2019年4月1日起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 这里的销售发票,就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苗木属于农产品范畴,当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苗木并开具普通发票时,购买方可以凭借该发票进行抵扣。 具体来说,自产自销的苗木普通发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农业生产者销售自己种植的苗木,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他们开具的普通发票就可以成为购买方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购买方在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时,用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乘以规定的扣除率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方必须是一般纳税人,才能够进行这样的抵扣操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存在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而且,购买的苗木必须是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或者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否则扣除率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如果是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的,在按照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的基础上,还可以加计1%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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