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


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能否反悔,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离婚协议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协议。它主要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从性质上来说,它既涉及到人身关系,也就是夫妻关系的解除,又涉及到财产关系和子女抚养等方面。 如果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还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还没有生效。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就意味着条件未成就,协议自然不生效。所以,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并且可以随时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干脆不再按照协议履行。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但还没去办离婚登记,此时想反悔的一方就可以不承认这个约定。 当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情况就不同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是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需要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才可能支持反悔一方的诉求。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协议上签字,这种情况下受胁迫方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协议。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若双方已经按照离婚协议确定了抚养权归属等事项,之后想要变更抚养权的,需要有正当理由。比如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严重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如虐待孩子、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总之,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是否能反悔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是否办理离婚登记以及具体反悔的事项等多方面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