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作废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现在发现里面有些条款不合理,我们都想让这个协议作废。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直接重新签一份新协议,还是需要走其他法律程序呢?希望了解下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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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婚协议作废的情况时,我们要根据不同的情形来采取相应的处理办法。首先,得明白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如果离婚协议还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也就是说双方还没有正式办理离婚手续,那么这种情况下要让离婚协议作废相对比较简单。因为此时的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直接放弃这份协议,然后重新起草新的离婚协议。这是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自愿且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作废。例如,小李和小张拟定了一份离婚协议,但在去办理离婚登记前,他们发现财产分割部分不太合理,于是两人重新商量,决定废弃原协议,重新拟定一份新的。 要是离婚协议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双方已经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这时候想让离婚协议作废就会复杂一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要让已生效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等内容作废,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能够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法院才可能支持撤销该部分协议内容。比如,小王和小赵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小王发现小赵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隐瞒了部分财产,这种情况下小王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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