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有效申诉期如何计算?
我家这边最近在搞拆迁,可我感觉补偿不太合理,想要申诉。但我不太清楚这个申诉期是怎么算的,是从知道拆迁消息开始算,还是从补偿方案公布算呢?想了解一下拆迁有效申诉期具体该怎么计算,不想因为不懂这个而错过维权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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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效申诉期的计算需要区分不同情况。首先,在行政诉讼方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说的就是一般情况下,对拆迁相关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期限。 不过,如果是民事纠纷角度,比如拆迁补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这个3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同时,还有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即便一直不知道权益受损,从行政行为作出起超过20年,再起诉法院就不管了。 另外,在实践中还有不同安置方式下的时效计算。比如以移地安置方式,若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对拆迁人提供的房源没看好而放弃,要重新主张安置房屋就必须在接到选房或看房通知单后,在其规定的最后一天期限内次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以回迁安置方式,从拆迁人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迁安置通知书》上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以货币化安置形成的纠纷,则以拆迁人下发的《领款通知单》所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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