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的复议机关是谁?
我之前跟人有点小冲突,县公安局给了我一个处罚决定,我觉得不太合理,想申请行政复议。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机关提出,不清楚县公安局的复议机关到底是谁,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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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当你对县公安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时,有两个可能的复议机关。 第一个是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是县级行政区域内的行政领导机关,对其下属的各个行政部门包括县公安局具有领导和监督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所以,你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针对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 第二个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也就是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业务上对县公安局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你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总之,当你对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既可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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