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关一年判二年半是否能减刑?
我被关在看守所一年了,现在法院判了二年半,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获得减刑啊?我也想早点出去重新开始生活,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我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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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减刑这个概念。减刑就是在罪犯服刑期间,如果他表现良好或者有立功等情况,经过法定程序后,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本来要坐这么久的牢,因为表现好可以少坐一些时间。 对于您这种在看守所关了一年,最终被判二年半的情况,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您在看守所被关押的一年时间是折抵刑期的。也就是说,在计算减刑的时候,是按照您剩余的刑期来算。而且,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您被判二年半,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一年三个月。如果您在服刑期间符合上述可以减刑或者应当减刑的条件,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减刑。不过,减刑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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