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四年半在看守所八个月能否减刑?
我被判处了四年半的刑期,之前已经在看守所待了八个月。我想知道这在看守所的八个月算不算在刑期里,而且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减刑啊?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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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您在看守所的八个月是会算在四年半的刑期内的。 接下来谈谈减刑的问题。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也就是说,即使您已经在看守所待了八个月,在后续的服刑过程中,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依然可以申请减刑。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对于您判的四年半(即54个月),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7个月。 申请减刑一般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所以,您可以在服刑期间积极表现,争取符合减刑条件,然后通过合法的程序申请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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