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4年5个月在看守所呆了2年能减多少刑?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减刑的问题。我有个朋友被判刑4年5个月,在看守所已经待了2年。我想知道像这种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最多能减多少刑呢?是怎么计算的?有没有什么条件限制?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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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减刑是怎么回事。减刑就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情况。 同时法律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回到您说的情况,被判处4年5个月(53个月)的有期徒刑,那么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26.5个月。在看守所的2年(24个月)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折抵后剩余刑期是29个月。 但能减多少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如果只是有一般的悔改表现,减刑幅度通常会比较小;要是有立功表现,减刑幅度会适当加大;如果存在重大立功表现,那减刑幅度会更大。不过具体的减刑幅度最终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程序来裁定。 相关概念: 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重大立功表现:包含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多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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