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一年多,表现好是否可以减刑?
我被判了一年多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一直积极表现,遵守监规,还参加了不少劳动和学习活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因为表现好获得减刑呢?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短期有期徒刑减刑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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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获得减刑的。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减刑的基本概念。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等,法院可以依法适当减少其原本要执行的刑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有期徒刑一年多的情况,虽然刑期相对较短,但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然可以申请减刑。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说,如果被判处一年多有期徒刑,即使获得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能少于半年多。 在实际操作中,犯罪分子需要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所以,如果你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但具体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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