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实刑能否监外执行?
我被法院判了实刑,但我身体患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和休养,没办法在监狱里服刑。我想知道判了实刑之后还能不能监外执行啊,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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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刑是指需要在监狱等场所实际服刑的刑罚。而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它允许罪犯不在监狱内服刑,而是在监狱外执行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所以,判了实刑之后,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是可以监外执行的。比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像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等,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且不属于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的情况,就有可能获得保外就医的监外执行决定。又或者罪犯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能暂予监外执行。不过,具体能否监外执行,要按照法定程序,由相应的机关进行判断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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