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过有期徒刑后是否还可以缓刑?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过有期徒刑,现在又面临一个可能会被判刑的情况。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有过有期徒刑判决记录的人,之后还有没有机会适用缓刑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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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对于被判过有期徒刑后是否还能缓刑,要分情况来看。如果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但如果不属于累犯的情况,且本次犯罪符合上述《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那么还是有可能被宣告缓刑的。也就是说,即使有过有期徒刑的判决记录,只要不符合累犯的条件,并且本次犯罪情节等方面符合缓刑的要求,法院还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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