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阶段可以和解撤诉吗?
我有个官司已经到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了,现在我和对方想私下协商解决,不知道在这个阶段能不能达成和解然后撤诉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怕白忙活一场,所以想问问大家。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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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是可以进行和解并且涉及到类似‘撤诉’的情况的,不过这里准确的说法是‘撤回执行申请’。
首先来解释一下执行和解。执行和解就是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就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新的协议。这种和解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自主处分。比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10万元,法院判决后进入执行阶段,甲乙双方协商,乙先偿还5万元,剩余5万元在半年内还清,甲同意,这就是一个执行和解的例子。
关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然后说撤回执行申请。当执行和解达成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一旦撤回执行申请,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这就相当于暂时停止了强制执行的进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不过要注意,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法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所以,在法院强制执行阶段,不仅可以和解,还能撤回执行申请,但是后续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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