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民法典,无性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我和伴侣结婚后,一直没有性生活,这让我很苦恼。我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无性生活的情况能不能成为撤销婚姻的理由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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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撤销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无性生活是否可以撤销婚姻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可撤销婚姻在法律上的定义和相关规定。可撤销婚姻指的是,虽然婚姻关系已经成立,但由于存在某些特定的法定事由,受胁迫的一方或存在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等情况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中,并没有将无性生活列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所以,单纯的无性生活并不能直接依据法律规定来撤销婚姻。不过,如果夫妻因为无性生活等问题导致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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