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共同抚养孩子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但我们都很爱孩子,不想让离婚对孩子造成太大伤害,所以想一起抚养孩子。想问问法律上允许这种做法吗?要是可以的话,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又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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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共同抚养孩子的。共同抚养,简单来说,就是父母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不归某一方,而是由双方共同拥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是可行的。 不过,要实现共同抚养,还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父母双方得具有合作能力,能够在孩子的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友好积极地沟通合作。其次,共同抚养的具体安排要符合实际教养情况,比如孩子是跟随一方生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还是采取轮流居住等模式,都得合理。再者,共同抚养要符合父母双方以及孩子的真实意愿。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想法。另外,父母双方的能力、财力等方面最好比较接近。并且,如果父母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或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是不适合采用共同抚养模式的。 总之,离婚后共同抚养孩子,关键在于要以保护孩子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考虑各方面因素并做好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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