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有权利让公司破产?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太好,我不想再继续投入资金了,想让公司破产。但其他股东不同意,我想知道我作为股东有没有权利让公司破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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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股东是否有权利让公司破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让公司破产”在法律层面一般指的是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这是公司破产的基本条件。 对于股东而言,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而股东并不属于债权人,但是股东可以通过一些途径影响公司走向破产程序。 一种情况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当公司被法院判决解散后,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不过,要注意的是,申请解散公司是有严格条件的。所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常是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权力机构和管理机构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对公司的任何事项作出决议等情况。并且,股东需要证明通过其他途径(如协商、内部调解等)都无法解决公司的困境。 所以,股东本身没有直接让公司破产的权利,但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申请解散公司,进而在符合破产条件时使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在实际操作中,股东应当谨慎行使相关权利,充分考虑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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