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吗?


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公司司法解散”这个概念。公司司法解散,指的是当公司出现严重的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让股东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且通过其他途径又没办法解决的时候,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简单来说,就是公司经营状况糟糕,股东的权益难以保障,在没办法通过协商等其他方式解决问题时,股东可以借助法院的力量让公司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里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通常包含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另外,提起公司解散诉讼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股东要以自己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公司存在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利益会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等情况。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比如公司的运营状况、股东之间的关系、公司解散对员工和社会的影响等,来判断是否支持股东的解散请求。 总之,股东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能够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且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