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深圳租赁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我在深圳租了套房子,签完合同后才发现房子实际情况和房东描述相差很大,比如房东说有独立阳台,结果是和邻居共用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签的这个租赁合同能不能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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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深圳的租赁合同和其他地区的租赁合同一样,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是可以撤销的。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撤销租赁合同的情形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为对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了错误认识,从而订立了合同。比如,租客以为租赁的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签了合同后发现实际只有80平方米,这种对面积的重大误解就可能导致合同可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如果租客因为重大误解签订了租赁合同,是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的。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租赁合同中,如果房东故意隐瞒房屋的重要信息,比如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却不告知租客,或者提供虚假的房屋情况,导致租客签订合同,那么租客就属于受欺诈方,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合同。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假如房东威胁租客,如果不签订租赁合同就会对租客或其家人不利,租客在这种胁迫下签订了合同,那么租客作为受胁迫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租客在紧急需要租房的情况下,房东趁机抬高租金,使得租金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租客作为受损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撤销合同。 所以,在深圳,如果租赁合同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并且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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