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我是一名短期工,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受了伤。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短期工的身份,能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我很担心自己的医疗费用和后续的保障问题,想知道法律上对于短期工申请工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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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工在工作中受伤通常是可以申请工伤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工伤”这个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短期工而言,不管是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还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就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比如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也不影响工伤认定。 当短期工在工作中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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