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递交辞职报告后能否与其他公司签合同?
我今天刚向现在的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但是有另一家公司邀请我尽快入职,让我签合同。我有点担心在原公司离职手续还没办完,就和新公司签合同会不会有问题,想知道刚递交辞职报告到底可不可以和其他公司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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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递交辞职报告后是否可以与其他公司签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所形成的一种雇佣关系。而劳动合同则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在我国,劳动关系的确立以实际用工为准,而不单纯取决于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从你递交辞职报告开始,如果处于正式工作期,需要等三十天;如果在试用期,等三天,你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才会合法解除。 如果在这等待的时间内,你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入职,可能会给你带来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还没和原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就去新单位工作,原单位要是因此遭受了损失,新单位和你可能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如果原单位同意你提前离职,并且办理好了离职手续,那么你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就提前合法解除了,这时你就可以与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常入职新公司。所以,刚递交辞职报告后,最好先和原单位沟通好离职时间和手续办理情况,再决定是否与其他公司签合同,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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