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追责的主体范围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什么样的人或者主体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只有个人会被刑事追责,还是单位等其他主体也可能呢?我不太清楚这个范围界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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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追责的主体范围,主要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首先说自然人。从法律概念来讲,自然人成为被刑事追责的主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指的是一个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同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来说单位。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这就是说,单位犯罪后,不仅单位要接受处罚,相关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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