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够和分公司签订吗?
我现在找了份工作,对方公司说要和他们的分公司签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和分公司签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劳动合同到底能不能和分公司签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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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合同是可以和分公司签订的,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如果分公司依法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就具备了用工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按时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 要是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那么它就不能独立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如果得到了总公司的委托,分公司也可以以总公司的名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此时,合同的法律责任最终还是由总公司来承担。 所以,劳动者在和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先确认分公司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或者是否有总公司的委托。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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