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是否可以提管辖权异议?


在探讨小额诉讼能否提管辖权异议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小额诉讼和管辖权异议。小额诉讼是一种简易的诉讼程序,它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而且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管辖权异议则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这里的规定并没有区分是小额诉讼程序还是其他普通程序,也就是说,小额诉讼中当事人同样享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 不过,虽然当事人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但在小额诉讼中,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会遵循一定的规则。如果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法院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异议。而且,由于小额诉讼程序本身追求的是高效、便捷地解决纠纷,所以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审查和处理也会相对快速。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即提交答辩状期间。如果超出了这个期限再提出,法院可能不予受理。此外,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不能滥用这项权利来拖延诉讼进程。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法院提出异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得到公正、合理的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