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是否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我加入了一个社会团体,最近有人提议开展一些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来增加团体收入。但我不确定这样做是否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里,社会团体到底能不能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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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社会团体通常是不可以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像各类行业协会、学会等都属于社会团体。所谓营利性经营活动,就是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活动,比如开办工厂、进行商业销售等。 从法律依据来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这是因为社会团体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服务社会公益等。如果允许其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就可能会偏离其设立的初衷,甚至可能出现一些利用社会团体名义谋取私利的情况,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不过,社会团体并不是完全不能有收入。它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接受会员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等方式来维持自身的运营和发展。这些收入主要用于实现团体的宗旨和开展相关活动,而不是用于营利。 如果社会团体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处罚。所以,社会团体在开展活动时,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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