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完后可以进行异地转移吗?


社保交完后是可以进行异地转移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保异地转移的概念。社保异地转移,简单来说,就是把您在一个地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这样做的好处是,您之前缴纳社保的年限和金额都能累计计算,不会因为换了地方工作而中断或者清零。 其次,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法规也对社保异地转移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做了详细规定。 对于社保异地转移,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通常情况下,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具体的转移流程如下:第一步,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第二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第三步,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第四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的转移和养老保险类似,也需要在新参保地提出申请,然后由两地社保机构进行对接和办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不涉及异地转移的问题,因为这三项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且主要是在参保地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