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起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交付无记名股票?

我是一家公司的发起人,现在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作为发起人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给我交付无记名股票呢?不知道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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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起人股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发起人能否要求公司交付无记名股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而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的持有者仅凭股票所附息票领取股息,可以自由转让,无须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从这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法律对发起人持有的股票类型有明确的限制。法律要求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是记名股票。这是因为发起人对于公司的设立和发展有着特殊的责任和义务,记名股票便于公司对发起人股东进行管理和监督,也有利于明确发起人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发起人不能要求公司交付无记名股票。公司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向发起人发行记名股票。如果发起人违反这一规定要求公司交付无记名股票,公司有权拒绝。同时,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向发起人交付了无记名股票,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并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总之,法律对于发起人股票的类型规定是强制性的,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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