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在探讨夫妻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是否可以申请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并且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白赠与的概念。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在夫妻之间的赠与,本质上也是一种民事赠与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普通的赠与,在财产权利还没有转移时,赠与人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 在夫妻赠与财产的场景中,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的赠与,财产权利转移通常以办理过户登记为准;如果是动产的赠与,一般以交付为财产权利转移的标志。比如,夫妻一方答应赠与另一方一辆汽车,在没有实际交付汽车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答应赠与一套房子,在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赠与人也可以撤销。 然而,如果夫妻之间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那么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因为公证赋予了赠与合同更强的法律效力,体现了当事人赠与的真实意愿和严肃性。例如,夫妻双方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即使房屋还未过户,赠与人也不能以财产权利未转移为由撤销赠与。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赠与合同没有经过公证,但如果受赠人已经基于对赠与的信赖,进行了一些合理的投入或者改变了自己的生活状态,从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赠与人可能也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比如,受赠人因为相信会得到赠与的房屋,而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等投入。 综上所述,夫妻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之前,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申请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则可能不能撤销。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