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辈留下的竹地属于下一代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家里上一辈留下了一块竹地,我现在结婚了,不确定这块竹地在法律上算不算我和配偶的共同财产。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怎么判断它到底是不是共同财产,希望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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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个人只有土地使用权。 对于上一辈留下的竹地使用权是否属于下一代夫妻共同财产,要分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通过继承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了上一辈的竹地使用权,在没有特殊约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有以下特殊情况,就可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竹地只归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块竹地的使用权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上一辈在遗嘱里写明竹地只由夫妻中的某一个人继承,那就不算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就继承了竹地使用权,那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判断上一辈留下的竹地是否为下一代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继承时间、是否有明确指定归属的遗嘱或赠与合同等因素。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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