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被判刑三个月后还能做保安吗?
我之前因为一时糊涂犯了盗窃罪,被判刑三个月。现在我想重新开始生活,打算去做保安,不知道有过这样的犯罪记录还能不能从事这份工作,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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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保安这个职业有着一定的从业要求。保安工作往往涉及到对特定区域的安全保卫等职责,所以对于从业者的品行和过往经历有一定考量。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因为盗窃被判刑三个月,属于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情况。这就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严格来讲,是不可以担任保安员的。这主要是考虑到保安工作的特殊性,需要确保从业者具备良好的品行和法律意识,以保障服务对象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所以,通常情况下,有这样的犯罪记录很难符合做保安的条件。不过在实际中,不同的用人单位可能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但法律规定是一个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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