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夫妻和孩子的姓名,卖房子时合同需要三个人都到场吗?
我家房产证上写了我、我老公和孩子三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把这套房子卖了,在签卖房合同的时候,是必须我们三个人都到现场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怕到时候合同签不好出问题,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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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和孩子三个人姓名的情况下,通常来说卖房子签合同时,确实需要这三个人都到场。 这背后的法律逻辑是,当房屋产权登记在多个人名下时,这些人就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和孩子共同共有房屋的情形下,卖房子属于对共有不动产的处分行为,所以一般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并参与合同签订。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有共有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通过办理公证委托的方式,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房相关事宜。受委托人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就可以代表该共有人在卖房合同上签字,其法律效果等同于共有人亲自签字。但需要注意的是,公证委托的内容要明确具体,包括委托事项、委托期限等关键信息。此外,如果孩子是未成年人,因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可以代其行使权利,但在处分未成年人名下房产时,要确保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比如用于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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