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放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之前参与了放高利贷的事,我有点担心这是不是违法犯罪行为。我想知道非法放高利贷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立案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有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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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放高利贷罪,在我国《刑法》中主要涉及到的是非法经营罪。这里所说的非法放高利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其中,“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指的是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如果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予立案追诉: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若实际年利率超过36%,并且达到了上述立案标准的,就会以非法经营罪来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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