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继父付的医药费能否让他子女垫付?
我母亲再婚嫁给了继父,前段时间继父生病住院,我帮忙支付了医药费。但继父自己也有子女,我想减轻点负担,不知道能不能让他子女来垫付这些医药费,所以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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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要判断给继父付的医药费能否叫他子女垫付,需要分情况来考虑。 首先,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要依据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如果继父在你未成年时对你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你们之间就形成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子(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你和继父的亲生子女一样,都对继父有赡养的义务,所支付的医药费属于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一般不能要求继父的子女来垫付。 然而,如果继父没有对你进行抚养教育,你们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你对继父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你支付医药费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被视为一种自愿的帮助行为。此时,继父的亲生子女对继父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等费用的权利。所以,你可以与继父的子女协商,要求他们承担应该由他们承担的那部分赡养费用,包括你已经支付的医药费。 此外,若协商不成,你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医药费的支付凭证等,来证明你支付了费用以及费用的具体金额。总之,能否让继父的子女垫付医药费,关键在于你与继父之间是否存在抚养关系以及相应的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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