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写现任孩子的名字,继子能继承吗?
我家房产证上写的是现任孩子的名字,我和前任有个孩子,也就是现在孩子的继子。我担心以后万一有什么情况,这个继子有没有权利继承写了现任孩子名字的房产呢?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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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在这个问题中,房产证写的是现任孩子的名字,那么从物权角度来看,该房产的所有权人是现任孩子。当现任孩子去世时,如果他没有留下遗嘱,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他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如果继子和现任孩子之间存在扶养关系,那么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子是有权利继承现任孩子名下房产的一部分份额的。扶养关系通常表现为继子和现任孩子在生活中相互照顾、扶持,比如共同生活、一方对另一方在经济上有资助、生活上有照料等。如果不存在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就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该房产。 当然,如果现任孩子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房产的继承人,那么就会按照遗嘱来执行,不管继子与他是否有扶养关系,都要以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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